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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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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慧先是国内第壹家提供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特区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融资租赁与保险代理及融资性担1保公司运营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融资租赁是融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产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服务。它借助租赁这个载体,既是对金融的创新,也是对贸易的创新。它属于边缘经济中的服务贸易。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可以简要概括为“两个相关的合同、三方当事人、四个支柱”。
1、两个相关的合同
两个相关的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租赁合同确定融资收益,购货合同确定融资成本。两个合同牵制了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三方当事人
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三方当事人。有时出租人同时担当供货商的角色(委托租赁或结构性参与租赁),有时承租人同时担当供货商的角色(返还式租赁),还有时承租人同时担当出租人的角色(转租赁)。出租人、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两个合同中交叉体现的。在购买合同中主要体现出租人的义务——支付租赁物的货款,承租人行使买方的租赁物件选择权;在租赁合同中,主要体现了出租人的权利——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承担租赁物瑕疵风险,供应商在购买合同中的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负责。
3、四个支柱
融资租赁靠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鼓励、监管制度适度这四个支柱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没有税收上的优惠,融资租赁成本高,没有吸引力;没有监管,融资租赁的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目前中国四大支柱的建设基本完善,但有些地方还存在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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